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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1 13:16:39 点击量:
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详见正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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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在内,一个人休了婚假、产假,后面她还能休带薪年休假吗?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下文。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详见正文。
重庆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重庆没有关系。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目前重庆可享受178天产假,产假期间可以领取工资或者生育津贴,详细生育保险及产假规定见文章。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
重庆生双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算来,一般女职工可享假期178天。生双胞胎的则享受178+15=193天。有其他情况的可再多享受。
重庆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178天。
不合法!在重庆市,女职工的产假如果只有128天是不合法的。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女职工的产假应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80天,总计应为178
在重庆,关于产假的咨询应该联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男生陪产假包含周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导语】: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详见正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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