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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07:47:25 点击量: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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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凡2024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通过手机登录“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为了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北京警方在去年试运行的基础上,2024年正式推出手机端网上办理年检手续和初次养犬登记手续,可以通过“平安北京”或“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理界面。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同时向办理登记或者年检的区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北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交500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养犬人在办理登记时,应持有效的身份证明,携犬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养犬登记。对于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向其发放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凡2021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导语】:《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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